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,满足市场需求,证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对《股指期货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作了全面修订。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已于2023年6月1日施行。
一、恢复股指期货交易功能
根据新修订的《办法》,证监会决定恢复股指期货交易功能,并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。股指期货恢复交易后,将采用熔断机制、涨跌幅限制、强行平仓等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,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。
二、优化交易规则
1. 增加合约种类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增加了股指期货合约的种类,由原来的一份合约扩展为两份合约,分别为:
2. 扩大投资者群体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扩大了股指期货投资者的范围,将合格投资者纳入其中。合格投资者包括:
3. 优化保证金比例
新修订的《办法》优化了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,将原来统一的20%降至10%-20%,由交易所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具体比例。
三、加强风险管理
1. 引入熔断机制
引入熔断机制,当股市出现大幅波动时,触发熔断,暂停股指期货交易,以防止市场过热或过冷。
2. 设置涨跌幅限制
对于股指期货合约,设置涨跌幅限制,限制价格的单日涨跌幅度,以避免因过度投机导致市场剧烈波动。
3. 加强强行平仓
当投资者持仓出现风险时,交易所可采取强行平仓措施,强制卖出或买入投资者持仓的全部或部分股指期货合约,以降低投资者损失。
股指期货交易功能的恢复,将为市场提供一种新的避险工具,完善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体系,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。新修订的《办法》通过优化交易规则、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,将有效防范市场风险,保障交易安全,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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