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月 17 日股指期货合约系指基于标的指数(如上证 50 指数、沪深 300 指数等)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的期末点位进行结算的金融衍生品合约。
一、交割日
7 月 17 日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期为合约到期日的第二天,即2023 年 7 月 18 日。在此日期,买方将按照合约到期的结算价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款项,而卖方则向买方交割一定数量的股票指数(或其等值的现金)。
二、合约到期日
7 月 17 日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为2023 年 7 月 17 日,即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第二天。在此日期,合约将不再交易,并进入结算流程。
三、合约结算
7 月 17 日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:
1. 实物交割
实物交割是指买方实际接收股票指数(以特定股票篮子形式)的所有权,并向卖方支付对应的款项。股票篮子由多只股票构成,其权重与标的指数成分股的权重相对应。
2. 现金交割
现金交割是指买方不实际接收股票指数的所有权,而是按照合约到期的结算价与卖方进行现金结算。结算价比标的指数的收盘价高,则买方向卖方支付差价;结算价低于标的指数的收盘价,则卖方向买方支付差价。
四、相关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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